【供热小常识】供暖期室内标准温度18度,你知道为什么吗?
随着供暖季的到来,能不能度过一个舒适的冬天,室内温度的确是一个关键指标。那么,供热达标标准到底是什么呢?下面就让小编给各位热用户介绍一下吧!
关于供热标准的有关规定
(1)《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20)中规定:冬季采暖温度16~24℃,相对湿度30%~60%。
(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规定了办公、体育、商业、餐饮等不同建筑类型房屋的不同室内温度标准:宾馆、住院部全年22℃,商场、门诊楼全年9~20时18℃,办公、教学楼工作日时间8~18时20℃。
(3)《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6)明确规定: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主要房间室内采暖设计温度应采用18~24℃。
从以上规范和标准可以看出,对于长时间有人活动的房间,无论是住宅还是公共建筑,我国北方冬季采暖的室内设计最低温度是16℃,因气候差异、风俗习惯、人口基数、房间使用功能、房屋结构等情况不同,室内采暖设计温度会有所不同,但一般不超过24℃。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22条规定,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也就是说,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室温达到18℃为标准温度。
那么对于室内温度标准为什么定在18度呢?说来还是有一定的科学道理的。下面就介绍一些小常识,希望会对您的生活带来帮助。
相对湿度:环境中的湿度通常用相对湿度来表示。它是指在特定温度下空气中实际含水量与最大含水量的百分比,在一定的温度下,一定体积的空气里含有的水汽越少,则空气越干燥;水汽越多,则空气越潮湿。空气的干燥程度叫“湿度”
室内环境状况对人体生长发育,健康以及工作效率有着密切的关系。室内环境如何取决于温度、湿度、和风速等。但这些因素综合于人体,能使人产生舒适感,通常称为热舒适。而热舒适冬天的温度恰好为18℃—25℃。
冬季,如果室内温度长时间过高,会影响人的体温调节功能,引起体温升高、血管舒张、脉搏加快、心率加速,人就会神疲力乏、头晕脑涨、思维迟钝、记忆力差。同时,由于室内外温差悬殊,人体难以适应,容易患伤风感冒。如果室内温度过低,则会使人体代谢功能下降,脉搏、呼吸减慢,皮下血管收缩,皮肤过度紧张,呼吸道粘膜的抵抗力减弱,容易诱发呼吸道疾病。因此,科学家们把人对“冷耐受”的下限温度和“热耐受”的上限温度,分别定为11℃和32℃。
据研究表明,室内最适合温度应保持在室温达18℃时,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0-40%。当室温超过22°C之后,室内空气会异常干燥,并由此影响人体自身的体温调节功能,造成体温上升,血管扩张,心率加快,内分泌紊乱等。同时温度过高也会提高家具、地板、石材等装饰材料里面有毒有害气体的挥发排放。相比较温度过低而言温度过高对身体的危害更大。综合环境、建筑、末端等各种因素,室温超过18℃以后,每增加一度,能耗增加20%。
所以说并不是温度越高越好,而是要以人体的最佳舒适度为好。在保证温度的同时,也要注意适当的调节湿度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