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则:《安全运行规范》

文章来源:聊城财金能源 时间:2022-09-21

  前 言

  为了规范聊城市财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供停暖管理,落实各级责任,提升供热管理水平,使供停暖管理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根据财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写的。编写要求和表述方法符合上述标准和规定。

  本规定对聊城市财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供停暖标准化管理实施的内容和要求做了统一规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部门遵照执行。

  换热站工作原理

  一 、换热站主要设备:

  1、换热器:转换供热介质种类改变供热介质参数的设备。

  2、循环泵:为二次循环水提供动力的设备。

  3、除污器:对系统介质的杂质进行过滤清理的设备。

  4、补水泵:对系统介质的损失进行补充的设备。

  5、水箱:储存补水水源的设备。

  6、配电设备:主要对泵等设备控制和监控作用。

  7、计量设备:对供热运行参数进行统计计算的作用。

  8、其他:各类阀门,如闸阀、截止阀、球阀、止回阀、滤污阀、安全阀等。

  常用的换热器:板式水水换热器:两种介质交错在多层紧密排列的薄壁金属板间流动进行换热的换热器。体积小、效率高。

  二、换热站的工作原理

  1、换热站的定义:用来转换供热介质种类,改变供热介参数、分配、控制及计量供给用户热量的设施。

  水水换热站

  热源厂的高温水在首站与一次网高温水回水主管道输送来的水进行热交换,将其加热到具备换热温度后经一次网高温水供水主管道循环至各换热站,经过换热器将二次网循环水加热后,通过一次网高温水回水主管道流回首站。

  运行操作规程

  换热站的投运及停运:

  一、系统启动前的检查

  1、供热介质高温水系统

  (1)高温水进出口总阀门关闭。

  (2)换热器高温水进出口阀门关闭。

  (3)检查高温水管道上各压力表、温度表正常。

  2、二次网循环水系统检查:

  (1)各止回阀安装方向是否正确。

  (2)水泵入口阀门打开,出口阀门关闭。

  (3)分、集水缸及各个管道上的压力表和温度表是否完好。

  3、供、回水系统检查:

  (1)开启除污器两侧阀门。

  (2)供、回水总管上压力表、温度计是否完好,阀门是否灵活。

  (3)除污器排污排净,放气放空。

  4、补水系统检查:

  (1)补水箱是否已充满水。

  (2)补水箱进水阀是否全部关闭。

  (3)补水泵进水阀全部打开,出口阀全关闭。

  (4)补水泵出口止回阀安装是否正确。

  5、电机水泵检查:

  (1)水泵与电机的地脚螺丝无松动,电机接地完好,并有防护罩。

  (2)盘动时应轻松,无磨擦声。

  (3)各阀门开关灵活好用。

  (4)各电机吸出风侧观察无杂物,测绝缘良好后再送电。

  二、系统充水

  1、打开二次网循环水系统各阀门,保证二次网循环水系统畅通。

  2、开启补水泵逐渐开启补水泵出口阀门向系统内充水。系统内水压为2.0kg/cm2 。

  3、开启补水箱进水阀门,使补水箱内水位保持在补水泵吸入口上不小于30—50cm(补水箱应标出正常水位的范围)。

  4、通知采暖用户放出系统内的空气,包括室内散热器,且在放气后及时关闭放气阀。

  5、系统充水达设计运行压力后,停补水泵,系统内压力不应下降(否则应查找泄漏点)。

  三、二次网热水循环系统启动

  1、启动1#或2#循环泵,检查出口压力、电机电流、振动是否正常,如有故障应及时停泵处理。

  2、将水泵出口阀门逐渐开启至全开,使压力升至工作压力并注意回水压力,压力下降时及时调整补水系统。

  3、水泵启动后再次对水泵及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投入换热器,进行热水循环。

  4、备用循环泵应开启出入口阀,泵内充满水使泵处于随时可启动状态。

  四、启动换热器

  1、缓慢打开高温水供水主阀门、换热器高温水供水阀门,向换热器内注入高温水,观察换热器进出口压力表,换热器内压力逐渐升至工作压力。

  2、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可对供水温度进行调整,以达节能降耗的目的。

  3、当回水压力低于运行压力下限时,开启补水泵对系统进行补水升压,但压力不允许超过其运行压力上限,应保持回水压力在2—3kg/cm2(有高层供暖设备的根据建筑物分区系统确定回水压力)。并应保证二次网热用户最高建筑的采暖系统充满水。

  五、换热站的停止

  1、关闭换热器高温水供水阀门,停止加热。

  2、逐渐关闭循环水泵的出口门至全关,然后停循环泵。注意回水压力不得升高,如升高及时停补水,或放水。

  3、二次网停止后,应充水养护。如检修需放水时,检修完毕后仍应充水。充水压力以系统充满水为准(0.5kg/cm2 )。

  4、停运后做好各项记录。

  充水通知(样本)

  单位:

  为做好 年度集中供暖工作,各换热站准时启动,确保准时为贵单位或小区业主供热。我公司定于 年 月 日 时开始对贵单位或小区业主采暖设备进行充水打压试运行。充水打压后管道及用热设施将处于存水状态,禁止热用户私自安排室内用热设施检修、擅自排放管网及用热设施中的水介质。

  在充水打压期间请贵单位或小区业主住户家中留人,注意检查采暖设施(管道、阀门、管件、暖气片等),以防发生泄漏现象。同时安排热力公司检修人员进行检查巡检,以便随时处理充水打压期间出现的异常情况。特此通知!

  热线电话:

  发送人签字:

  聊城市财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充水通知回执单

  单位:

  为做好 年度集中供暖工作,各换热站准时启动,确保准时为贵单位或小区业主供热。我公司定于 年 月 日 时开始对贵单位或小区业主采暖设备进行充水打压试运行。充水打压后管道及用热设施将处于存水状态,禁止热用户私自安排室内用热设施检修、擅自排放管网及用热设施中的水介质。

  在充水打压期间请贵单位或小区业主各住户家中留人,注意检查采暖设施(管道、阀门、管件、暖气片等),以防发生泄漏现象。同时安排热力公司检修人员进行检查巡检,以便随时处理充水打压期间出现的异常情况。特此通知!

  热线电话:

  接受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聊城市财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换热站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掌握换热站的工作原理、系统运行情况,了解本站的供热范围、用热性质、供热面积、全面了解本单位用户的供热情况,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供热程序规定完成注水、系统启动、运行、调节、停热、补水等操作,不得违章作业。(换热站的启停必须电话通知热线)

  二、值班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服务第一”的思想,认真执行供热公司“安全第一、服务第一”的方针,提高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保证按时供热,保质保量地完成供热任务。

  三、每班值班人员做好本站内供热系统的巡检和维护,按时记录各项供热参数,做好交接班记录。发现设备隐患和缺陷及时消除,若无法处理应立即通知抢修人员消除,并做好缺陷记录,要详细记录缺陷名称状态及通知抢修人员姓名、时间,修复情况及时间。

  四、换热站值班分二班运行,早8:00-20:00, 20:00---8:00,严格按顺序值班,不得随意调整替换班。

  五、值班人员每天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工作现场,办理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准提前离岗,值班前四小时和值班期间严禁喝酒,值班期间不许带人、睡觉、脱岗、离岗,如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值班人员吃饭时间为20分钟,为确保换热站的安全运行,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禁止外出吃饭或停止换热站运行外出吃饭。

  七、经常与用户联系了解供热情况,及时将意见反映给领导,用户的来访和电话询问要礼貌相持,耐心解答。

  八、值班人员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接受和执行有明显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重大损失的违章指挥,杜绝发生一切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事故。

  九、值班人员要遵守供热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和要求。

  十、值班人员要统一着装每天上班后清扫卫生,做到地面干净、无死角杂物,站内设备经常擦洗,门窗玻璃无灰尘,过到物见本色。

  十一、值班人员要爱护公物,损坏照价赔偿,站内室内照明、门窗玻璃等设施由各站值班员负责管理,如有损坏及时联系修理。

  十二、站内办公桌清洁卫生,日常用品、工作日记摆放整齐,做到定置摆放。

  十三、节日期间不放假,不休星期,值班人员仍按原顺序值班。

  十四、值班人员应妥善保管值班记录本,不得随意涂抹、损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十五、如遇突发事件,速打抢修电话5059001。

  十六、以上规定应严格执行,如有违犯进行罚款10-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进行辞退。

  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一、在财金热力公司和运行维护部、换热站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经济运行和文明生产的负责人。

  二、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保证连续不断地向热用户提供热不供暖。

  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运行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的要求值班。

  四、设备出现异常或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汇报运行维护部、运行维护部换热站负责人或拨打热线抢修电话,做出果断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正确识读仪器、仪表,准确填写运行日志、设备缺陷、交接班等记录。

  六、做好换热站设备的防寒、防冻、防火、防汛工作。

  七、按规定进行设备的定期试验工作的。

  八、定期检查本岗位所属设备,发现缺陷及时通知检修人员并进行登录,联系检修人员进行消除。

  九、检查和判断换热站系统运行情况,及时调整,保持热力网系统安全、经济运行。

  十、正确进行本岗位所属设备检修前安全措施的实施和检修后的运行验收工作。

  十一、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十二、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搞好文明生产。

  财金热力安全规程

  本规程是参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对保证电业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起了重要的作用。结合财金热力公司的现场设备操作和设备安全管理等,为了使规程更能适应当前生产的具体条件,凡从事热力和机械工作的人员都 必须遵守本规程,并据以修订现场规程。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必须督促检查并带头贯 彻执行,确保安全生产。本规程如有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地方,可在不降低安全 水平的条件下,制订相应的规定,报主管局批准后执行。

  第1条: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2条: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第3条: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毫米高栏杆和不低于100毫米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栏杆立即装回。原有高度1000毫米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第4条: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第5条: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以免阻碍通行。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碍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灰浆泥污,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第6条: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常用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装有水位计,压力表,真空表,温度表,各种记录仪表的仪表盘,楼梯,通道以及所有靠近机器转动部分和高温表面等的狭窄地方的照明,尤须光亮充足。在操作盘、重要表计(如水位计等)、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还必须设有事故照明。此外,还应在工作地点备有相当数量的完整手电筒,以便必要时使用。

  第7条: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等。运行中所需小量的润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

  第8条:所有高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保温层应保证完整。当室内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一般不超过50℃。

  第9条: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第10条:新录用的工作人员,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不适于担任热力和机械生产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生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做其他工作。

  第11条: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转动的机器绞隹的部分;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做,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防护工作服。

  第12条: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第13条: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修理工作。修理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电动机的开关、刀闸或熔丝应拉开,开关操作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切断风源、水源、气源;所有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上述地点都挂上警告牌。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13条: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以及把手伸入栅栏内。清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不准把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只有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允许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盅和轴承里加油。

  第14条: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需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第15条: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例如: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煤粉系统和锅炉烟道的人孔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除氧器、热交换器、汽鼓的水位计等处。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这些处所长时间停留时,应做好安全措施。

  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设备运行。在停止运行前除必须的运行维护人员外,其他清扫、油漆等作业人员以及参观人员不准接近该设备或在该设备附近逗留。

  第16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第17条: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第18条:湿手不准去摸触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外)。

  第19条: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第20条: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第21条: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

  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第22条: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不完整的工具不准使用。

  第23条:大锤和手锤的锤头须完整,其表面须光滑微凸,不得有歪斜、缺口、凹入及裂纹等情形。大锤及手锤的柄须用整根的硬木制成,不准用大木料避开制作,应装得十分牢固,并将头部用楔栓固定。锤把上不可有油污。不准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周围不准有人靠近。

  第24条:砂轮必须进行定期检查。砂轮应无裂纹及其他不良情况。砂轮必须装有用钢板制成的防护罩,其强度应保证当砂轮碎裂时挡住碎块。防护罩至少要把砂轮的上半部罩住。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除外)。

  使用砂轮研磨时,应戴防护眼镜或装设防护玻璃。用砂轮磨工具时应使火星向下。不准用砂轮的侧面研磨。

  无齿锯应符合上述各项规定。使用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的侧面,锯片应缓慢地靠近被锯物件,不准用力过猛。

  第25条:使用钻床时,须把钻眼的物体安设牢固后,才可开始工作。清除钻孔内金属碎屑时,必须先停止钻头的转动。不准用手直接清除铁屑。使用钻床不准戴手套。

  第26条 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六个月须由电气试验单位进行定期检查;使用前必须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坏的或绝缘不良的不准使用;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使用中发生故障,须立即找电工修理。

  第27条: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须立即切断电源。

  第28条 使用行灯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如在汽鼓、凝汽器、加热器、蒸发器、除氧器以及其他金属容器或水箱等内部,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12伏;

  (2)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固定式的降压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准放在汽鼓、燃烧室及凝汽器等的内部;

  (3)携带式行灯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带插头,低压侧带插座,并采用两种不能互相插入的插头;

  (4)行灯变压器的外壳须有良好的接地线,高压侧最好使用三线插头。

  第29条:电气工具和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载重车辆和重物压在电线上。

  第30条:在汽、水管道上进行长时间的检修工作时,检修管段应用带尾巴的堵板和运行中的管段隔断,或将它们之间的两个串联严密不漏的阀门关严,两个串联阀门之间的疏水门或放水门应予打开。关闭的阀门和打开的疏水门或放水门应上锁并挂警告牌。

  第31条:管道检修工作前,检修管段的疏水门必须打开,以防阀门不严密时漏泄的水或蒸汽积聚在检修的管道内。拧松管道或阀门的法兰盘螺丝时,须先把法兰盘上离身体远的一半螺丝松开,再略松近身体一半的螺丝,使存留的汽、水从对面缝隙排出,以防尚未放尽的汽、水烫伤工作人员。附近如有电器设备,应加以遮挡以防汽、水喷到上面。如果管道上没有疏水门,则须在检修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技工进行松螺丝工作。

  如果检修的管段上没有法兰盘而需要用气割或电焊等方法进行检修时,应开启该管段上的疏水门,必要时尚应小心地慢慢松开疏水门上的格兰,证实内部确定无压力或存水后,方可进行气割或焊接工作。

  第32条:检修工作完毕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应会同运行值班人员检查工作确已完结,加装的堵板已经拆除,管道已恢复常态,工作场所已经清理完毕,所有检修人员已经离开,然后才可取下警告牌和锁链。拆除堵板时,必须先把堵板的另一侧积存的汽、水放尽。

  第33条 不准在有压力的管道上进行任何检修工作。上打卡子以消除轻微的漏泄,但必须经分场领导批准并取得值长同意,并由分场领导人指定熟悉的人员,在工作负责人的指导和监护下进行。在工作中还要特别注意操作方法的正确性(如螺丝不要紧得过度,紧度要均匀,注意操作位置,防止汽、水烫伤等)。

  第34条:在地下维护室内进行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室内有无有害气体,检查的方法是可用仪器测量,也可使用绳子吊下专用的矿灯或小动物作试验,但禁止用燃烧着的火柴或火绳等投进地下维护室内来检查,以防止发生爆炸。在有害气体的维护室内不准吸烟。

  第35条: 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地下维护室或沟道内进行工作的人员,除必须戴防毒面具外,还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绳子的一端紧握在上面监护人手中。如果监护人必须进入维护室作救护,应先戴上防毒面具和系上安全带,并应另有其他人员在上面作监护。

  预防一氧化碳及煤气中毒,须戴上有氧气囊的防毒面具。

  第36条 在有有害气体的地下维护室内工作,工作人员应轮班倒换工作。

  地下维护室和沟道内的温度超过50℃时,不准进入工作。在40~50℃温度内工作,也应适当地轮换工作和休息。

  第37条 凡在容器、槽箱内进行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具体工作性质,事先学习必须注意的事项(如使用电气工具应注意事项,气体中毒、窒息急救法等),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监护。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则工作人员不得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第38条: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应按照本规定执行。凡能在地面上预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作,尽量减少高处作业。在架空线路杆塔上工作时,除应遵守本章的有关规定外,应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规定。

  第39条: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是工作,高度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40条: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6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公斤,试验时间为5分钟,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第41条: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第42条: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物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第43条: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

  第44条: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第45条: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第46条:禁止将脚手架直接搭靠在楼板的木楞上及未经计算过补加荷重的结构部分上,或将脚手架和脚手板固定在建筑不十分牢固的结构上(如栏杆、管子等)。

  第47条:脚手板和脚手架相互间应连接牢固。脚手板的两头均应放在横杆上,固定牢固。脚手板不准在跨度间有接头。

  第48条:脚手架接近带电体时,应做好防止触电的措施。

  第49条: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线。必须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木竹脚手架应加绝缘子,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第50条:安装金属管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接连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移动。

  第51条:当移动脚手架时,脚手架上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下来,上面有人工作的脚手架禁止移动。

  第52条:移动式脚手架已位于工作地点后,应即将活动部分可靠地绑牢固定,然后将脚手架本身与建筑物绑住。工人上下应使用固定的梯子。

  第53条:悬吊式脚手架与邻近的悬吊式脚手架,严禁在中间用跳板跨接使用。

  第54条:用来吊拉吊篮所用的钢丝绳和大绳,应保护其不与吊篮的边缘、房檐等棱角相摩擦。

  第55条:使用吊篮工作时,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拴在建筑物的可靠处所。

  第56条:梯子的支柱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梯子的横木须嵌在支柱上,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厘米。

  第57条:在梯子上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第58条:在工作前须把梯子安置稳固,不可使其动摇或倾斜过度。在水泥或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须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有条件时可在其下端安置橡胶套或橡胶布)。

  第59条: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须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

  第60条:禁止把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

  第61条: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有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第62条: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第63条:在转动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时,为了避免机械转动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临时设置薄板或金属网防护。

  第64条:在梯子上工作时应使用工具袋;物件应用绳子传递,不准从梯子或梯下互相抛递。

  第65条:拆除脚手架的各部分应按顺序进行,当拆某一部分时,应不使另一部分或其他的结构部分发生倾斜倒塌现象。

  第66条:拆除脚手架,必须由上而下地分层进行,不准上下层同时作业,拆下的构件用绳索捆牢,并用起重设备、滑车或卷扬机吊下,不准向下抛掷。拆除脚手架时不准采取将整个脚手架推倒,或先拆下层主柱的方法。

  第67条:脚手架的栏杆与楼梯不应先行拆掉,而应与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同时配合进行。

  第68条:禁止工作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

  第69条:起重物品必须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重心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使用吊钩斜着拖吊重物。在吊钩已挂上而被吊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或作旋转动作。

  第70条:起重机的荷重在满负荷时,应尽量避免离地太高。起吊重物提升的速度要均匀平稳,不宜忽快忽慢、忽上忽下,以免重物在空中摇晃发生危险。放下时速度不宜太快,防止吊物到地时碰坏。

  第71条:起重机传动装置在运转中变换方向时,应经过停止稳定后再开始逆向运转,禁止直接变更运转方向。运转速度不宜变换过大,加速或减速应逐渐进行。

  第72条: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起重机正大吊物时,任何人不准在吊杆和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第73条:起吊重物不准让其长期悬在空中。有重物暂时悬在空中时,严禁严禁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或做其他工作。

  第74条:重物放到地上应稳妥地放置,防止倾倒或滚动,必要时应用绳绑住。

  第75条:钢丝绳上的污垢及干固的润滑油,应用抹布和煤油将其清除,不准使用钢丝刷及其他锐利的工作清除。

  第76条:用管子滚动搬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应由专人负责指挥;

  (2)管子能承受重压,直径相同。

  (3)管子承受重物后两端各露出约30厘米,以便调节转变。

  (4)在重物滚动搬运中,放置管子应在重物移动的前方,并应有一定距离。禁止用手去拿受压的管子,以防压伤手指。

  (5)重物上坡时应用木楔垫牢管子,以防管子滚下;下坡时,必须用绳子拉住重物的重心,防止下滑过快。

  第77条: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电动车、铲车、翻斗车等)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由专人驾驶和保养,驾驶人员经考试合格,发驾驶许可证,方可驾驶。

  2、开车前应检查煞车、喇叭、方向机构是否正常,铲车还应检查升降架、倾斜机构、铲架动作应正常。

  3、不准超载。装运物件应用绳子扎牢或用木块垫稳,乘车人员应拉牢把手,身体不准越出车子两侧,无关人员不准搭车。车未停妥,禁止上下车。翻斗车、铲车不准载人。

  4、车辆行驶时,他人不准和驾驶员闲谈。起动车辆应先鸣喇叭。遇到路面狭窄、不平和重车时,车速每小时不准超过5公里,空车时不准超过10公里。在十字路口交叉转弯时应减速鸣号靠右行,并做好手势或预报信号,要注意保持车距,做好煞车准备。停车离开时应切断电源或取下手柄。

  5、电瓶车充电时应距离明火处5米,并加强通风。

  6、铲车运输时,铲架应放低行驶。工作完毕铲架应收起绑好。

  第78条:挖掘石方应该自上而下施工。在挖掘前应将斜坡上的浮石或在斜坡上工作时发现的松动浮石或单块大石头,全部清除。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挖掘土石,防止坍塌事故。

  第79条:在接近地下电缆、管道及埋设物的地方施工时,不准使用铁镐、铁撬棍或铁楔子等工具进行挖土,也不准使用机械挖土。

  第80条:在挖掘地区内发现有事先未预料到的地下设备或其他不可辨别的东西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上级领导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第81条:在交通拥挤地点、广场或施工区域进行挖掘沟道、井坑、基坑工作,应在其周围设置围栏或警告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82条:当发现土壤有可能坍塌或滑动裂缝时,所有在下面工作的人员必须离开工作面,然后组织工人将滑动部分先挖去,或采取防护措施再进行工作。在雨季和化冻期间,更应该注意土方坍落。

  第83条:在铁塔、电杆、地下埋设物及铁道附近进行挖土时,必须在其周围加固后,方准进行工作。

  第84条:禁止一切人员在基坑内休息,防止土方坍落伤人。

  第85条:在挖土的工作面上,工作人员间应保持适当的间隔距离,以防所用工具脱落伤人。

  第86条:每班开始工作前,应详细检查挖土的边坡是否有松动、断裂、虚软和悬土层等现象,如有上列现象,应立即设法防止土坡坍落。

  第87条:当挖土机械正在工作或行走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在举重臂或吊斗下面有人逗留或通过;

  2、禁止工作人员上下挖土机和挖斗内载重或传递东西;

  3、禁止进行各种辅助工作和在回转半径内平整地面。

  低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加防护。

  2、开关柜或配电箱内的配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固定在盘内。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压接应牢固。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3、导线进出开关柜或配电箱的线段应加强绝缘并采取固定措施。

  4、照明、动力合一的流动刀闸及固定配电箱应装设四极漏电保护器。

  5、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5m,距离大于5m时,应装设流动刀闸箱。流动刀闸箱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40m。

  6、多路电源开关柜或配电箱应采用封闭式。开关及熔断器必须上口接电源,下口接负荷,严禁倒接。负荷应标明名称,单相闸刀开关应标明电压。

  7、不同电压的插座与插销应选用不同的结构,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单相插座应标明电压等级。

  8、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9、手动操作开启式空气开关、闸刀开关或管形熔断器时,应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工具。

  10、热元件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丝应有保护罩。熔丝不得削小使用,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11、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更换熔丝、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12、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应使用软橡胶电缆。电源线必须使用四芯软橡胶电缆。严禁一个开关接两台或两台以上的电动设备。电动机械及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

  13、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开关必须装在室外。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14、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时,支架应稳固,并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支架不得带电移动。

  15、开关应控制火线。使用螺丝口灯头,零线应接在灯头的螺丝口上。

  16、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电源线应使用软橡胶缆,行灯应有保护。

  17、行灯的电源必须采用双绕组变压器,其一、二侧都应有熔断器,行灯变压器应有防火措施,其金属外壳及次级绕组的一端均应接地或接零。

  18、在对地电压250V以下的低压电气网络上带电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被拆除或接入的线路必须不带任何负荷。

  (2)相间及相对地应有足够的距离,并能满足工作人员及操作工具不致同时触及两相导体的要求。

  (3)有可靠的绝缘措施。

  (4)有专人监护。

  19、对地电压在127V以上的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均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1)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电焊机)的金属外壳。

  (2)开关及传动装置的金属底座或外壳。

  (3)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线圈。

  (4)配电盘、控制盘的外壳。

  (5)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带电设备周围的金属栅栏。

  (6)高压绝缘子及套管的金属底座。

  (7)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

  (8)吊车的轨道及铆工、焊工、铁工的工作平台。

  (9)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

  (10)室内外配电线的金属管道。

  20、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应定期用1000V摇表进行测量。如带电体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值达不到2MΩ时,必须进行维修处理。

  21、连接电动机械及工具电气回路应单独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漏电保护器。金属外壳应接地。

  22、电流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秒;电压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压不得大于36V。

  23、行灯安装的要求:

  (1)电压不得超过36V;

  (2)灯体及手柄应绝缘良好,坚固耐热,耐潮湿;

  (3)灯头与灯体结合应紧固,灯头应无开关;

  (4)灯泡外部应有金属保护网;

  (5)金属网、反光罩、及悬吊挂钩,均应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分上;

  24、投光灯的底座应固定牢固,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将枢轴拧紧固定。

  25、照明配电箱的要求:

  (1)在配电箱内,有交、直流或不同电压时,应有明显的标志或另设在单独的板面上。

  (2)导线引出板面,均应套设绝缘管;

  (3)照明配电板的安装高度,底边距地面不小于1.8米;配电箱的安装高度,底边距地面不小于1.5米;

  (4)配电箱上应标明用电回路名称。

  26、漏电保护器的使用场所:

  (1)建筑施工场所,临时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2)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日常生活电器、触电危险性大的用电设备;

  (3)浴室中的插座及电器设备,办公场所的电器和插座都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4)对新安装的低压配电柜、控制屏、操作台、试验台以及机床、起重机械、各种传动机械等机电设备的动力配电箱,也应考虑漏电保护;

  (5)环境潮湿的洗衣房、厨房操作间及其它潮湿场所的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27、低压电力线路对于永久性的单相设备,其计算负荷电流在25A及以下时,采用单相两线进户,若计算负荷超过25A时,应用三相三线或三相四线进户,并尽可能将负荷平均分配在各相上。仅有三相设备的用户可以三相三线供电,若同时装有单相设备时,应三相四线供电。

  28、绝缘导线的接头必须用绝缘布包扎。如遇铜铝连接时,应有可靠的过渡措施。接头处不应承受拉力。导线水平排列时,零线应靠建筑物敷设,导线垂直排列时零线应敷设在最下方。

  29、进户线穿墙时,应套上保护套管,采用瓷管时应每线一根,以预防相间短路或对地短路;采用钢管时,必须将全部导线穿入同根管内以免产生涡流发热,钢管壁厚不应小于2.5mm。为防止导线在穿入套管处磨破,可先套上软塑料管或包扎绝缘胶布,也可在钢管两端加护圈。

  30、低压电缆的敷设要求:

  采用电缆敷设时,其路径应选择不易遭受损害的有利走向。

  电缆一般采用铠装电缆,无铠装的电缆一般用于电缆沟内或确无机械损伤及化学侵蚀危险的场所。

  电缆敷设前,应检查有无机械损伤并用1000V摇表测绝缘合格。

  直埋电缆深度一般不少于700mm,沟底应平整,无硬质杂物,并铺100mm厚的细土或沙子,敷设后再加铺100mm厚的细土或沙子,然后盖混凝土板或砖块等保护盖板。覆土后地面上应装设电缆沿线及其接头处的方向标志或牢固的标桩。

  电缆穿越路面及建筑物时或引出地面高度在2米以下的部分均应穿在保护管内。保护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管子内壁应光滑、无毛刺,外部应涂防锈漆。

  铠装电缆的金属外皮在两端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电缆与排水沟底的交叉距离为0.5米,与热力管道的最近距离为2米,与热力管道交叉为0.5米。

  31、由于生产需要敷设临时线路时,必须经检修部批准并签注允许使用期限,期满后应立即拆除。

  临时线应从用电设备一端敷设,不可任意随便拉接,可沿建筑物构架敷设,若沿地面敷设时应穿管保护,防止碾砸损伤导线。

  32、照明灯具在有爆炸性气体或粉尘的厂房内,应选用防尘或防爆式灯具。控制开关不应装在同一场所或防爆式开关上。在潮湿的屋内或户外,应选用具有结晶水放出口的封闭式灯具或带有防水灯口的敞开式灯具。灼热、多尘的场所采用投光灯。在密封式灯具内及灯泡大于150W的灯具不得采用胶木灯头。

  拉线开关离地距离不应低于1.8m,一般为2.2~2.8米,距离门框150~200mm。墙边扳把开关离地不低于1.3m,距门框150~200mm。明装插座离地高度一般不低于1.3m,暗装插座离地不应低于0.15m。

  暗装的开关及插座应装牢在开关盒内,金属壳的开关盒应接地,开关盒、接线盒应有完整的接地。

  33、电焊机的引线方式:

  电焊机的引线电流很大,且要经常移动,导线易遭损坏,故应采用二根铜质软绝缘电缆线,两端应装有铜接头,与电焊机、焊钳的连接应坚固可靠,并应避免乱绞、乱拉及受压挤伤,引线的长度一般以20m左右为易,最长不超过30m。

  固定使用的电焊机电源线应和其它配电线路同样要求;可移动的电焊机其电源线应按临时线处理,架线时应保持适当的高度,并采用电焊机橡胶软电缆,且不易过长。

  电焊机电源可采用闸刀开关或铁壳开关控制,容量要匹配,熔丝粗细应合理。

  34、车间照明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1)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导电部分有无过热、烧伤痕迹,开关、插座等是否完整无缺,并对照明设备进行清扫和维护,以保证其正常照明。

  (2)在照明和动力合一的供电线路中,应检查大容量电动机起动时引起电压降低对照明灯的影响,以保证照明正常。

  (3)不得用纸片、铁片等作聚光、反光装置,更不准用金属丝在灯口上捆绑。

  (4)特殊场合的防爆、防水型灯具应进行定期检查,如有锈蚀损坏、密封失效等现象,应及时检修或更换。

  (5)应停电装卸灯泡,手不得触及灯泡的金属部位,严禁用湿布擦摸灯头、开关等。

  35、照明配电箱(盘)的巡检:

  操作巡视通道应保持畅通,应备有适当数量的熔断器、熔体,其规格应符合运行要求,以便及时更换恢复供电,并注意检查以下内容:

  (1)导电部分的各接点处是否有过热或弧光灼烧现象;

  (2)各种仪表和指示灯是否完整,指示是否正确;

  (3)胶盖闸刀和瓷插式熔断器的外绝缘有无短缺或损坏,并及时清除熔体熔断时形成的积碳;检查熔体容量是否与负荷电流相适应。

  (4)检查箱门是否破损,户外照明箱有无漏雨进水现象,控制箱有无漏雨进水现象,控制箱的外皮是否可靠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