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三条:
供热企业应当承担由其运营管理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即入户端口以外供热经营设施。
用户专有部分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可联系物业或第三方维修单位进行处理。